痛心莆田一幼儿被锁校车,不幸身亡,判决

N海都记者黄义伟通讯员杨榕榕

年10月

莆田一幼儿被锁校车内7小时

抢救无效死亡

幼儿园园主赔偿91万余元

多年后

校车司机、跟车阿姨、班主任均获刑罚

网络图,与文无关

幼儿园园主赔偿受害人家属后,起诉班主任、园长和司机、跟车阿姨,向他们追偿。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阿姨、司机、老师均获刑

  

年,未满三岁的小海就读于荔城区镇海街道一无证幼儿园。同年10月8日上午,小海乘坐幼儿园接送车上学。下车时由于跟车阿姨翁某未仔细核实人数、司机胡某停车时未检查车内情况就将车门上锁,致使小海一个人被锁在车上长达7小时。而小海的班主任张某发现孩子没有在班级时,也未跟踪到位或询问小海父母。

当天下午3点多,司机准备开车送小孩回家时,才发现小海躺在车厢地板上。

网络图,与文无关

同年11月1日,小海因为捂热综合征、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年1月,司机胡某、跟车阿姨翁某和班主任张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调解,涉案幼儿园开办人林某支付给受害人小海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63元。

年7月,林某起诉班主任张某、幼儿园园长周某和司机胡某、跟车阿姨翁某,向他们追偿上述款项。

园长向雇员追偿各方按责任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雇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雇员追偿。

城厢区法院审理认为,虽张某、翁某、胡某三人主观上对幼儿小海的死亡并不存在故意,但该三人均未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其对小海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幼儿园园长周某即使存在管理不善问题,也不属于重大过失,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幼儿园业主林某无证办学、雇佣无校车驾驶资质的胡某接送学生,存在重大过错。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由林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翁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胡某和张某各承担7.5%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翁某支付给林某代垫的赔偿款.7元,及该款自年7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张某、胡某各支付给林某代垫的赔偿款.35元,及该款自年7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翁某和张某不服,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办学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否则造成损害后果应依法担责。值此炎炎夏日,接送幼儿上学一定要配备符合条件的校车,聘请具备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跟车人一定要核查各个学生的到课情况和校车搭乘人员的情况;驾驶员在到园锁车前,也应观看一下车内情况,切莫让悲剧重演。

海峡都市报数媒编辑中心出品

编辑:阿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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