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要跳海轻生泉州一女子在会所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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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泉州一女子在会所游泳溺水20秒竟无人发现

2.用贴纸将车牌“C”变“0”司机被扣12分还要拘留

3.泉港:男子自称压力大要轻生,只因当初讲义气帮了朋友一把?

4.晋江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今秋起调整

5.永春女子刚要骑摩托车一条小蛇抢先钻进车里

6.影城女厕所闯进男工作人员受惊女客免费再观影

7.泉州一女童4指被夹铁门年轻妈妈边哭边报警

8.厦门男买房却筹不到首付20万被开发商“没收”

1.泉州一女子在会所游泳溺水20秒竟无人发现

台海网9月9日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泉州一女子在会所游泳,溺水20秒无人发现!救生员无证上岗,还回应:当时在聊天……

游泳既解暑又健身,被许多人喜欢,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危险,而我们之所以选择办几百几千元的会员卡,去健身中心、会所游泳,当然是图它们的环境好,还有救生员,但是!万万没想到,有时候你花钱花心思选择的会所,不仅无证经营,救生员也无证上岗,你在游泳,人家在聊天……

感觉是否能得到救援得靠运气了,真让人绝望!

9月5日晚9点左右,家住东海湾附近的柳女士到东海大街号马可波罗会所威力特游泳健身馆游泳,柳女士从浅水区下水,在25米长的泳池游了一个来回,当她第二次从浅水区出发,只游了十来米,突然胸膛很闷,有一口气喘不上来,"我的脚踩在池底,头浮不上水面,头露出水面,脚踩不到底",柳女士说,她发出求救声,但挣扎了20多秒都没人来救她

柳女士说,她当时唯一的想法是不能放弃,要自救,她在水里打转了一圈,脚垫着一点点挣扎到浅水区,才把头露出水面,因为人很难受加上还有些害怕,她上岸稍微休息了一会,就回家了。

在游泳馆溺水,为何没得到救生员的救援?

柳女士心里有阴影,第二天便去游泳馆,咨询当时是否有救生员在场。与刘女士沟通的工作人员在   9月6日下午4时57分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晋石高速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晋江南执法站预警布控系统报警显示,一辆假牌“闽G0L”号小车即将驶出晋江南高速收费站,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拦截。

  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闽G0L”号牌中的“0”上有一条白色的小贴纸,撕下纸条后,原本的“闽GCL”真实号牌得以显现。民警进行了及时取证,在证据面前,司机林某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3.泉港:男子自称压力大要轻生,只因当初讲义气帮了朋友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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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凌晨2点左右,泉港峰尾边防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求助,说她丈夫正在峰尾镇五里海沙海域跳海轻生。接警后,边防官兵立即携带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筏等设备前往救援。

4.晋江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今秋起调整

晋江集体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今秋起调整

今年秋季起,晋江集体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下同)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教育局获悉,自年秋季起,晋江集体办幼儿园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1.5倍进行收费。集体办幼儿园各年龄段在园幼儿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5.永春女子刚要骑摩托车一条小蛇抢先钻进车里

台海网9月9日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骑自己的摩托车,都会被插队……是不是很难想象?还有更难想象的……插队的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只蛇,你眼睁睁看着它,比你还抢先一步,爬上了你的车……

惊不惊吓?意不意外?就问谁敢跟它抢?!

9月4日中午12许,泉州永春县桃城镇税务新村的方女士刚准备骑上摩托车外出,谁知,边上一条小蛇跐溜~“插队”爬向摩托车,方女士吓了一大跳,也不敢向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蛇从前轮钻进摩托车内。

接到报警的永春消防大队桃城中队消防官兵很快到达现场,只见一辆摩托车停在路旁,周边已经有不少围观的吃瓜群众,消防官兵只能对摩托车进行拆卸,在拆卸过程中,消防官兵试图通过敲击将小蛇引出,但人家不为所动。

只能继续拆了……

经过15分钟,终于在摩托车车头盖内发现小蛇,消防官兵迅速利用捕蛇工具将其夹出,放入袋中。

6.影城女厕所闯进男工作人员受惊女客免费再观影

在公共场合上洗手间,突然闯进了一名异性,你会不会受到惊吓?近日,泉州市民陈女士在市区一家影城看电影时,洗手间里闯进了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让她受到了惊吓。

  原本高高兴兴地出门看电影的陈女士,在观影过程中去了一趟影城的洗手间。没想到,正在使用洗手间的陈女士遇上了一名男子。看到该男子后,陈女士受到了巨大的惊吓。这名男子表示,自己是影城的工作人员,进入女厕所是为了检修设备。可是,陈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女厕所里怎么会有男人?影城的女厕所使用的人很多,怎么可以让一个男性工作人员随便进入?设备检修是正事,可是女性顾客的隐私不受保护吗?为什么不能让女性工作人员来,或者打烊后再检修呢?”说起这事,陈女士非常生气。

  受到惊吓后,陈女士马上向影城方面反映了情况,可是影城并未给出任何交代。陈女士拨打了,希望影城能够向她赔礼道歉。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影城工作人员致电陈女士向其道歉,并表示将让陈女士再免费观影一次。(记者李菁通讯员杨思默)

7.泉州一女童4指被夹铁门年轻妈妈边哭边报警

昨晚8点58分泉州东海派出所接到一通电话,一位年轻的妈妈急哭了……“我小孩手指被门夹了!”当晚值班民警郑海星和同事,立即赶到事发的泉州丰泽区云谷社区燕后路,只见这位妈妈正抱着女童,蹲在地上,急得满头大汗。

8.厦门男买房却筹不到首付20万被开发商“没收”

  付了定金,却因为筹不到购房首付款,没有及时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郑先生的20万元为此被开发商“没收”。

  近日,郑先生为此状告开发商,要求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已付的20万元,并让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

  原来,郑先生几年前到集美区一楼盘看房后,与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当时双方约定:郑先生认购商品房一套,成交价为万元;郑先生应向开发商支付定金10万元,并自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7日内,即年7月9日前,双方于项目售楼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正式买卖合同签订后即行终止。

  随后,郑先生依约向开发商支付定金10万元及购房款10万元,一共支付了20万元。但是,后来郑先生因资金问题,未能于7月9日前筹到首付款,因此未按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拖了一个多月后,开发商以郑先生未依约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严重违约为由,没收了郑先生已交付的定金,并将房屋另行出售。

  近日,郑先生为此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他起诉要求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20万元及利息、赔偿差价损失、支付购房款一倍即20万元的赔偿等。

  法院审理认为,郑先生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依约解除协议并没收定金10万元,于法有据。不过,因协议已解除,郑先生主张开发商返还购房款10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差价损失、购房款一倍赔偿的诉求,法院认为,这两项主张均须以郑先生与开发商之间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前提,而郑先生与开发商双方之间系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所以郑先生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人郑先生购房款10万元及利息,驳回郑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郑先生上诉。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记者陈捷通讯员集法宣)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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