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式出手这类人要哭了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海峡都市报、三峡晚报、中国人大网

“爸,我今天有个代购,帮我拿一下”

“什么,你和我有什么代沟?”

“不是代沟,是代购”

代购

很多年轻人非常熟悉

可也许

你通过代购的东西

并不那么靠谱

在一些已经查获的案件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所谓的代购购物凭证,是在库房里加工出来的,在一些办案人员查扣的电脑当中,有签购单电子模板,从商户编号,金额、日期、银行卡号,都是可以手动输入的。

当然

以上这种说法

只是一句戏言

要真的鉴定一个代购以及微商

必须要有严格的法规

为此国家正式出手

规范代购和微商等电商市场

《电子商务法》,这部关乎互联网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既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平台责任、基本规则等作出奠基性规定,也对实践中一些争议问题将现实经验沉淀成文。

做代购和电商的

注意了

一旦违规

最高罚款万!

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微商发展很快,但也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维权难的原因在于:“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进入门槛低,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出现纠纷,卖家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找不到商家。

电子商务法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据业内人士介绍,其中,前两类是大家所熟知的,也是最典型的电商经营者的表现形式。第三类是二审后新增的一类经营者。

“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相应地就要承担起对应的义务与责任,这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虽然“微商”并非法律专业术语,但在实践中确实大量存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新型表现形式之一,其经营者理应属于电商经营者范畴,微商与买家直接沟通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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