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发霉鱼干,超市死不承认,部门介入后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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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62元钱,在超市购买了18袋“百味村”牌桂花鱼干,几天后,准备食用时,却发现包装袋中的鱼干有发霉的小白点。近日,家住荔城区的郑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令他气愤的事。随后,荔城区食药监部门对此事介入调查,最终责令超市向郑先生进行货值10倍的赔偿。。

荔城区食药监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为消费者维权,并提醒选购包装完整商品

N海都记者蔡学伟陈晋通讯员陈晓霞林智冲

拿发霉鱼讨说法

商家否认卖该产品

不久前,郑先生在荔城区拱辰街道的“百达”超市,花费62元购买了18袋“百味村”牌散装桂花鱼干。上周二,他拿出其中一袋鱼干准备食用。打开包装袋时,却惊讶地发现鱼干上有白色的类似霉斑的东西。他用鼻子凑近一闻,发现却有一股霉味。仔细查看后,郑先生发现这批鱼干的生产日期为年8月31日,保质期为9个月。

“保质期内的产品,居然会发霉。”带着疑问,郑先生找到超市讨要说法。谁知超市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马上否认他们超市卖过这种产品。对于商家如此推诿的态度,郑先生拨通了食品安全投诉电话,向当地食药监部门进行起诉。

执法人员依据新法

支持消费者10倍索赔

接到投诉中心转办件后,荔城区拱辰食药监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郑先生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对该超市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查看超市进货台账及郑先生购买鱼干当天的销售记录。现场检查时,在超市货架上虽未发现郑先生投诉所称的“百味村”牌桂花鱼鱼干,但郑先生现场提供了当日的购物小票及部分未食用的“百味村”牌桂花鱼鱼干,其中1包有白色小点,疑似已发霉。

在确认双方购销行为属实后,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新《食品安全法》知识。表示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执法人员指出。

超市现场负责人在认真听取执法人员讲解后,当场向郑先生表达了歉意,表示愿意与郑先生协商。郑先生表示自己未食用发霉的桂花鱼干,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仅要求超市作出价款10倍共计元的赔偿。超市方表示接受郑先生的赔偿要求,并表示将引以为戒,加强日常管理,保证所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务必要留心查看食品的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超过保质期、色泽是否正常等,妥善保管消费后的小票。同时,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消费意识,积极健康消费,如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期编辑/张敏

值班主任/许爱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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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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