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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安部公布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的预约报考、异地申领等诸多领域都做出了重要改革,新规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另外,驾驶证自学直考的试点工作将在福州、天津、包头、长春、南京等16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也从年4月1日正式开始。
预约报考
多途径自主约考改变驾校包办
推进自主约考是新规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往,驾考的预约都是通过驾校集中办理,新规实施后,交管部门将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同时搭建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取消异地限制跨市跨省办证更方便
新规还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对于需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的情况,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
自学直考
三部门发布公告推进驾驶证自学直考
除了预约报考方面的改变之外,在学车方面也有新的改变。以往,考驾照都要通过驾校学车,然后考试。今天,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从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条件、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对自学直考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公告内涉及的具体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自学直考用车有什么规定?
自学直考是指允许个人自备车辆,在具备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随车指导人员有什么条件?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自学驾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公告的要求,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应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并粘贴在训练车辆上,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自学人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未取得自学证明的,则按照无照驾驶,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
全国16城市率先试点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驾驶证自学直考的试点工作将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从年4月1日正式开始。
放开限制
放宽对残疾人的驾车限制
新规还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新规规定,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每年体检年龄上调至70周岁
此外,新规还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该项措施施行后,将惠及多万60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对此前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在去年12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对驾考报名,驾校教学、驾照补办等流程均做了重大修改。
此次改革为老百姓带来了很多实惠!接着往下看吧!
1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2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3约考不再依赖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你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4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自学直考的考生对场地不熟悉怎么办?《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5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考生不再跑断腿未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6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全面放开异地领证和驾驶证审验从现在起,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也放开了,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7驾照被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意见》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8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意见》划下了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9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舞弊教练有时充当掮客,教得不好也与教练有关。《意见》还为教练言行戴上金箍: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也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10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本文综合自海峡都市报、央视新闻、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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