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年度公开招聘农村(城市)党群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的通知》(闽委组通〔〕17号)精神,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宁德市年度公开招聘农村(城市)党群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农村(城市)党群工作者名(农村名、城市社区57名),由县(市、区)(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统筹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日常使用。具体名额如下:蕉城区39名(农村28名、城市社区11名),古田县29名(农村22名、城市社区7名),屏南县24名(农村20名、城市社区4名),周宁县20名(农村18名、城市社区2名),寿宁县27名(农村23名、城市社区4名),福安市36名(农村32名、城市社区4名),柘荣县19名(农村18名、城市1名),福鼎市36名(农村28名、城市社区8名),霞浦县40名(农村27名、城市社区13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3名(均为城市社区)。计划招聘名额与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应达到1:2,若达不到的,按等比例缩减招聘名额。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性较强,服从分配,志愿到乡村(社区)从事基层党建工作,其中报考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的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具有列入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必须在年11月1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可放宽至年12月31日。
(七)年11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市范围内,或属于宁德市内高校年、年、年毕业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宁德生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涉刑、黑、恶、黄、赌、毒问题的,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党政纪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依法被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报考,依据本县(市、区)招聘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用人选和具体工作岗位。具体程序包括报名、笔试、考察、体检、岗位分配、公示聘用等环节。市委组织部牵头招聘工作,报名及笔试组织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承办。考试无需报名费,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年12月2日上午8:00至12月8日下午5:30,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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