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福州市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入园年龄年满三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三、招生方式(一)年秋季,我市所有公办园(不含部队办园和部分省属部门、省属高校办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自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导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参照公办园参与招生试点改革。(三)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四、工作要求(一)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办园和部分省属部门、省属高校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市直部门办园跨区过渡的,其派位招生工作由过渡园址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二)招生服务片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三)招生方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四)招生管理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或简章)。2.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须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3.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4.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五)主动公开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6月15日前在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