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的亲们,
如果您有案件已经进入被执行阶段,
这条新闻可以看仔细了!
12月16日漳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发文《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要求凡是被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于年12月31日前自觉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果时限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公检法三家要联合采取制裁措施了。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还公布了举报-,如果举报属实,法院将予以适当的奖励。
1.已经人民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公示、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或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特别是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赖账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2.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房管、航空、铁路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进行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金融贷款、投资,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快速立案、快速侦查、快速批捕、快速起诉、快速判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挠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对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阻碍执行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的,一律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海峡都市报记者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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