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 4月7日有市民致电本报反映,上午自己曾带孩子在位于裕华路上的“保定第六届海峡两岸美食文化节”吃羊肉串,当天下午便开始拉肚子,疑为吃到不干净的食品。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回音。市民爆料:美食节10块钱七串肉孩子吃了拉肚子
4月7日下午4时许,一位张先生(化名)致电本报称,上午自己曾带孩子在位于裕华路上的“保定第六届海峡两岸美食文化节”吃肉串,10块钱7串,当天下午便开始拉肚子,疑为吃到不干净的食品。但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回音。
保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吃坏肚子仅为个例4月7日,记者前往保定第六届海峡两岸美食文化节现场,经过观察记者发现,此次美食文化节参展商户近80家。并且在活动现场,记者也仅看到了主办方隆华会展的联系方式,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未在现场公示。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保定市场监督局的食品监督部门,据一位孙姓主任称,针对家长所反映的问题,仅有这一位家长,属于个例。据他介绍,当前很难确定家长带孩子参加活动之前是否吃过其他东西,因此不能断定是美食文化节活动本身出现了问题。家长如果有其他的疑问,可以通过卫生部门进行检测或定性。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不得推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对于“保定第六届海峡两岸美食文化节”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本报记者将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持续 各位燕粉们,你们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么?或者你有什么想吐槽的么?点击右下角的评论,快来告诉小燕吧~~本报经济调查栏目组责编:燕小贤燕赵都市报冀中版新媒体出品欢迎燕粉分享,禁止公号转载猜你喜欢(点击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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