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刊发“识‘车’上牌&nbs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行政是我们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前提条件。11月25日,《海峡都市报》A09版以《心仪电动车舒心安全行》为栏头,“识‘车’上牌交警教你安全上路”为主标题,大力宣扬不合格电动车的社会危害,购买不合格电动车的风险,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掌握的基本交通安全常识和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的相关规定,使广大大众不断增强遵法意识,积极支持配合政府从严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自觉抵制不合格电动车,阔别交通违法行为,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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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车”上牌交警教你安全上路
海都讯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实用、经济环保,渐渐成为很多交通参与者的出行首选。我省目前已有电动自行车多万辆,并以每一年万辆的速度持续增长。如何更有效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管,预防和减少触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海峡都市报联手,开设《心仪电动车舒心安全行》专栏。
本日,我们推出上牌篇。《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实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经过登记上牌的。
那末,依照现有法律法规,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牌?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什么样的手续?为方便市民上牌,我省交警都推出了哪些便民举措?昨日,海都采访了省交警总队相干负责人。
3大特点认识达标电动车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获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那末,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牌呢?该人士介绍,简单地说,可以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达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点:最高设计时速应不大于20千米;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交警表示,如今,超标电动车已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角”之一。而这些产生事故的超标电动车都不是法定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这些电动车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安全出行的要求,速度太快,致使它们在交通事故中“疯狂”肇祸。而目前,为了方便、有效监管,我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管理制度,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只有被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才能准予登记,核发牌证,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之前,可以先了解查看当地的相干目录。
全省将全面推行“带牌销售”
购买了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后,就进入上牌环节了。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报牌,是为了方便交管部门实行监管,便于交通秩序的保护。没有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即没有获得合法的通行权,在产生交通事故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也是有效保护大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但目前,很多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实行登记或悬挂号牌,终究在出现突发情况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我省大部分交警窗口均能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业务。上牌流程主要分为:领取办理号;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市民提交相干材料;交警审查材料、查验车辆;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而车主需要提交的材料,除申请表外,还需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属于暂住人口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电动车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在领取了号牌后,根据规定,号牌应当安装在非机动车后端的中间位置,保持清晰、完全,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今后全省将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积极调和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制止经销企业销售未列入目录管理和超标电动车。”该人士介绍,为方便市民,目前我省多个地区已实行了带牌销售,比如,福州、泉州等地区。让商家帮忙市民代办手续,市民在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直接就是经登记、挂好牌照的,不要再跑到交警窗口办理相干业务。
未登记、无牌上路处罚50元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查处,我省交警一直在行动,目前,全省正在展开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上道路电动自行车必须经登记、上牌,同时,要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来源证明。
而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未登记的;未悬挂或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使用捏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交警部门予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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