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月17日《海峡都市报闽南版》头版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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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景国际别墅,三年被盗两次,现低价出售……”
近日,这则在泉州网络上热传的广告成了市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许多人不理解这则广告的用意:“卖房都希望卖个好价,恨不得把所有好话都说尽了,哪有人这么说的,这还卖得出去吗?”“这不是变相说物业安保不好吗?”
记者昨日通过广告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别墅主人傅先生,并采访海景国际花园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律师等,还原这一奇葩广告背后的故事。
被盗向物业索赔未果卖房属无奈之举
昨天下午,记者与刊登广告的傅先生取得联系。他说,他于年入住海景国际花园小区,广告中提到的两次盗窃事件并不是最近发生的,而是发生于前年。
“两次都是年关的时候,一次是在中午,一次是在半夜。”傅先生说,这两次盗窃事件发生时,他都刚好出差在外。第一次被盗,小偷从一楼的窗户爬进屋,傅先生的家人正在二楼午休,小偷将家中的一些保健品盗走。第二次被盗事件发生在凌晨3点左右,被偷的有钱包、银行卡、iPad和名牌包等物品。
“找物业解决,物业都没有给出让人满意的说法。”傅先生表示,两次失窃他都向派出所报警,并找到物业索赔,但物业声称小区失窃并不是他们的责任。“说实话我们也不想卖。”傅先生称,他们每个月要交多元的物业费,但是物业的管理并未能让业主放心,于是才想到了在报纸上登广告卖房的做法。
傅先生认为海景国际花园小区物业的管理未能让业主放心,因此刊登广告准备卖掉这套别墅。
小区管理依规执行无法完全杜绝盗窃
记者随后来到海景国际花园的物业公司——友达海景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年被盗两次”确有发生,物业公司都知道,当时还帮助业主报了警,并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调取监控。他说,盗窃事件发生后,该业主就未交物业费,直到上个月经过双方律师协商,才补交齐。
该负责人称,每个小区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治安问题,小区物业做得再好,也没办法完全杜绝盗窃。在安保方面,该小区物业一直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遇到业主被盗,物业第一时间都会协助报案并配合警方调查。”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在职责范围内,不能确保业主不被盗,物业服务合同上对相关权责也有所提及。对于傅先生提出的索赔要求,物业方面表示不认可。
关于傅先生提出的物业管理并未能让业主放心,该负责人称,物业方面在该小区的居住安全上一直在加强。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律师张传江介绍,对于入室盗窃案,物业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要视物业具体的管理情况而定。发生盗窃案,公安机关调查后,要看物业有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
“任何安全问题都要小区物业承担责任,这是不公平的。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不可能防止一切损害的发生。”张传江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在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里,有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约定。如果说是因小区管理涣散,小区保安未尽到其应尽的义务等,那么失窃就跟小区的物业存在着很大的关系。但是如果物业有尽到合同约定的安全保卫义务并采取了合理预防措施,对业主家失窃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据了解,《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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