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1日晚7时18分左右
莆田新度镇下坂村
永兴食品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
法人代表王某某当场死亡
近日,荔城区政府公布了事故的原因,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新度镇人民政府等多个部门,因为监管不力被追责。
莆田市荔城区永兴食品化工有限公司“1·11”
反应釜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年1月11日晚7时18分左右,莆田市荔城区永兴食品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该公司法人代表王如建当场身亡。
1月13日晚上至14日,市政府陈志强副市长坐镇现场指挥,带领市应急局范玉水局长、市工信、市场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永荣科技、中海油应急救援队伍,区领导及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危化品供应厂家浙江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专家组和危化车辆到现场协助处置,在14日中午12点左右顺利将遗留7吨双乙烯酮全部运往宁波厂家进行处理,消除这一重大安全隐患。1月15日至16日区政府组织区直有关部门,邀请浙江危化专家和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对事故现场遗留的4种20吨不明溶液进行分析和抽样检测,经检测,4种不明溶液均为不活跃、不易爆特性,不具备较大危险性,并全部委托危废处理公司销毁。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对事故发生地周边空气和水质进行检测,未发现污染。
事故调查报告,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莆田市荔城区永兴食品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大门所挂企业名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名称:莆田市荔城区永兴化工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期限:年5月6日至年5月5日,住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原五四场),法定代表人:王如建。《食品生产许可证》上信息表明,该公司于年7月31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79,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许可,食品类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品种范围:脱氢乙酸钠、复配甜味剂(清甜素1号、清甜素2号)。该公司于年8月1日向新度镇下坂村李志新(身份证号码:)租赁新度镇下坂村白云路号场地,由永兴化工有限公司建设了1座平方米1层钢结构建筑作为厂房,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违章建筑;年11月10日,该公司继续租赁李志新位于新度镇下坂村后巷号砖混建筑用于扩大生产,该建筑结构1层,面积约平方米,属违章建筑。两幢建筑均位于为新度镇下坂村原五四场,相距大约米左右。该公司包括王如建在内有6名员工。该起事故发生在下坂村白云路号1层钢结构厂房,事故发生前3个月,该厂房车间违规建设1座厢式冷库,长7.4米、宽3.3米、高2.8米,用于储存双乙烯酮。
(二)死者情况:王如建,男,汉族,年6月10日出生,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东泉村东红26号。身份证号码:35030206。事故发生时,王如建正在操作反应釜进行原料反应。
事故发生经过
年1月11日晚7时18分左右,在新度镇下坂村白云路号1层钢结构厂房生产车间内,莆田市荔城区永兴食品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如建在对一反应釜内食品添加剂原料进行反应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反应釜爆炸,爆炸产生冲击波,造成釜盖飞出约多米远外的自来水厂内,王如建被炸当场身亡。事故发生时,王如建妻子范宴丹、工人郑尾金、蔡秋香在厂房隔壁的二楼宿舍内。据消防部门提取的现场监控显示,事故发生前,王如建手持手电筒进入生产车间,顺着铁制楼梯走到约3米高的平台,透过带视镜人孔进行观察,7分钟左右,釜盖上冒出浓烟,几秒后发生爆炸,王如建被炸当场身亡。据工人郑尾金、蔡秋香笔录陈述,当时她们听到一声巨响,然后从宿舍二楼冲出,看到厂房的铁皮被掀开,火势很大,无法救人,于是拨打、电话报警,但占线无法接通,二人便拨打电工陈志庆手机,陈志庆让其儿子报警并自己赶往现场。几分钟后,消防到达现场进行扑救,至20点左右,事故现场火被扑灭。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名工人死亡。截至目前,直接经济损失83.8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1、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在生产脱氢乙酸(原料)时,1月10日第一釜生产,使用的是新鲜甲苯(其中没有水分),生产时比较小心,加入双乙烯酮速度慢,反应产生的热量能及时被冷冻剂吸收,生产过程控制稳定。1月11日第二釜生产,使用的是第一釜生产回收来的甲苯,水微溶于甲苯,加入双乙烯酮速度控制不好,反应产生的热量不能及时被冷冻剂吸收,反应温度迅速升高,由于反应釜处于密封状态,釜内压力迅速升高,致爆炸发生,随着爆炸的产生,甲苯在高速流动时产生静电火花,引燃了甲苯及其他可燃物,最终酿成火灾。
所以,在脱氢乙酸合成过程中,反应过程没有得到控制,且个人操作不当,反应釜内部瞬间超压造成爆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王如建擅自启用停用的反应釜。据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材料证明,该公司使用的反应釜在申请食品添加剂许可审批工艺设备布局图显示是停用状态,王如建从年11月开始擅自使用。
(2)荔城区永兴食品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安全意识淡薄。王如建作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兼质量负责人,没有掌握生产工艺流程,且按审批许可中要求配备的配料员、检验员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均无聘用到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使用停用设备反应釜非法生产原料脱氢乙酸。
(3)荔城区永兴食品化工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生产工艺流程缺乏有效监管,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风险意识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质量负责人违规操作。
(4)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排查中未能发现该公司擅自改变生产经营条件、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没有落实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和原料检验实施控制要求,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日常监管不够到位。
(5)新度镇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
(6)新度镇人民政府未能排查发现该公司违法建设厂房以及下坂村后巷号“厂外厂”违建建筑物。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荔城区永兴食品化工有限公司“1·11”反应釜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闽中网综合荔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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