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自杀跳楼割伤民警,这个莆田女人找

N海都记者林养东通讯员钟晓倩黄美妹

相识半年便闪婚,

两月后因矛盾无法调和,

虽在孕期也只得离婚。

荔城区女子郑某与前夫离婚后,

马上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和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为此还多次大闹公安局,

闹了前两次后前夫均支付相关费用,

郑某便去公安局去上了瘾,

且索要的费用一次比一次高。

最终,郑某还带着孩子上省公安厅威胁要自杀,却将民警割伤。荔城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孩子没落地就索抚养费出生后带着婴儿一起闹

年3月,郑某和林某经人介绍认识,半年后便登记结婚。仅两个月后,因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尚在孕期内的郑某就与林某协议登记离婚。离婚后,郑某要求前夫林某支付其未出生的孩子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50万元,林某认为其索要金额过高,且无法一次性付清,双方数次协商未果,林某便不再理会郑某。

因听他人蛊惑怂恿,郑某于年9月的一天来到荔城区公安分局,以欲跳楼自杀的方式向林某和公安机关施压。后经社区干部等多方组织协商,林某向郑某支付孩子20万元。

年12月,郑某产下一男婴,郑某便再次要求林某支付其住院产子、坐月子费用5万元。年1月,因未达到目的郑某故伎重演,这次,她带着刚满月的孩子来到莆田市公安局,相关领导欲组织调解,但遭到郑某拒绝。于是,郑某将尚在襁褓中男婴放在公安局大门口,自己则在一旁观看。同年2月份,郑某又连续三天到莆田市公安局以持刀自杀、跳楼的方式闹事,造成公安局停止正常办公总计长达9小时。之后,林某给予郑某2.7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在省公安厅割伤民警后还敢再去闹

有了前两次的赔偿,郑某愈发坚定了“闹一闹就有钱”的想法,年5月份开始,郑某继续到莆田市公安局闹事,再次要求林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相关费用50万元。在要求得不到满足后,郑某便带着孩子前行福建省公安厅。

同年6月17日,郑某手持水果刀,以要挟自杀的方式在省公安厅闹事,福州市一公安民警在依法制止郑某的自杀行为时,手指被郑某所持水果刀割伤,经鉴定属轻微伤。该次事件持续约1个小时,且造成省公安厅大门口道路交通堵塞。年8月4日,郑某再次前往省公安厅闹事,被民警当场抓获。

荔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因个人婚姻家庭纠纷故意在公共场所以跳楼、自杀等方法闹事,目的不是表达理性诉求而是以此给有关人员施加压力,明显具有挑衅、寻衅的意图。其行为扰乱了公安正常诉求表达机制、浪费了社会应急资源、破坏了公民正常诉求表达机制、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且在有关部门批评、劝阻、制止后,仍实施上述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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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敏运营总监/李伟强

*本文由海峡都市报新莆田团队创作,版权归海都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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