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口腹之欲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超过亩,造成经济损失12.8万元,20岁的云南人男子刘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依法批捕。
11月19日,福建晋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发生于11月11日晋江灵源山火灾原因已查明,系犯罪嫌疑男子刘某为吃蜂蛹在起火点附近烧马蜂窝引发山火,刘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晋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通报,11月11日15时20分许,公安部门接群众报警,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发生火灾。接报后,公安、应急、消防、林业、灵源街道等单位全力组织灭火。山火周边没有民房及群众居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亩,造成林木直接损失价值12.8万元。晋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展开调查。
经大量排查进山、下山监控录像,警方锁定嫌疑男子刘某,并于11月11日22时许在晋江东石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
刘某,今年20岁,云南人,是晋江东石一家伞具厂捆线工。据其交代,11日那天,他刚好没上班,便计划着去灵源山找蜂蛹回来油炸吃。当天上午9时许,刘某骑摩托车到了灵源山下,在一山腰处发现一棵树上有两个马蜂窝;他先用杀虫剂喷火点燃马蜂窝,后将马蜂窝捅下,引燃了附近干树叶,因风力较大,山火迅速蔓延,刘某用木棍拍打火苗补救无效,后逃回租房。
晋江警方介绍,刘某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失火罪,警方于当日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晋江市检察院已依法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此前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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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11月11日下午3点20分晋江灵源山风景区突发森林火灾现场浓烟滚滚多处可见明火消防等多部门前往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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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综合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编辑:岳萍萍
审核:陈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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