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为换零花钱,大学生把万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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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屏山——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

买房卖房是一个家庭中的大事

了解市场行情是必须的

但有没有“大户”出手不凡呢?

有!这名在校大学生

让小编惊呆了……

把家里市价万的房子

以万给卖了!

是真不差钱吗?

显然不是……

因为这一卖,家长坐不住了!

立马要求撤销合同

问题一:

1还在上大学,怎么能单独卖房?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自小对他爱护有加。年7月,父母斥资万元购买了一套近两百平米的精装修房屋,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卖房时,小郑谎称自己26岁。

问题二:

2为什么要贱卖房产?由于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小郑动起了卖房的念头。

年5月,沈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小郑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时,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且告诉沈某自己的实际年龄为26岁。在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出价万元,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

年6月,沈某再次携家人约小郑看房,双方最终确定以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问题三:

3卖房钱去哪了?“之所以开这个价,是因为我自己觉得已经比一年前父亲购买时多了20万元了。”小郑表示,5万元定金到手后一周之内,就被他挥霍一空,此时方觉事态严重,这才将事情告知父亲。事实上小郑的这套房子目前价值已高达万元他自己也马上后悔了父子俩商量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诉至法院

小郑表示:

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在诉讼过程中,他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万元。

其父亲表示:

“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沈某表示:

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但最终法院是这么判的↓↓

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网友评论红酒清茶一辈子:有钱也不能惯孩子,孩子没有经过社会这一关,就是缺乏经验,你卖了,又反悔,这不地道啊,那请问你要是赚了呢?做人心态要平衡!

诗隆:富不过三代,可能就要栽在这个傻儿子手上……

韩子菲:开始万成交了这个房子就要不回来啦,满了70%,沈某也是一个很好说话的人啊!

风雨人生:一个大学生也不是孩子,这法律常识你不懂吗?

菲菲:既然是父母买的房为什么只写儿子一人的?这父母有欠考虑,并不是说这个儿子本质不好,年轻气盛社会阅历欠少难免会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为父母哪怕保留10%的产权股份也是好的,至少可以在关键时刻起到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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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编辑:陈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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