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莆田一男子被

N海都全媒体记者陈海容通讯员吕全锦姚婷婷8月26日,由莆田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县检察院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据悉,这是莆田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年4月至年1月间,被告人卓某某通过网络搜索、网友互换等方式获取包含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的电子数据后,以每条几分至几角不等的价格将其获取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获利元。经查明,卓某某获取的手机号码个人信息共计条,获取公民个人身份号码信息共计条。8月26日,仙游法院经审理,当庭对本案进行宣判,以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所有诉求均予以支持。卓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检察官表示,本案是莆田检察机关首次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在本案起诉后,将于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被告虽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仙游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方位打造个人信息安全的法治盾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编辑:潘泽彦还有这些信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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