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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道路实际情况,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将于年2月25日起对以下公路、城市道路、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驾驶时抽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上述路段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监控抓拍记录的车辆,鲤城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年2月18日
来源鲤城交警微发布
编辑陈晓婷
统筹刘荣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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