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整治群租房福州出台新政

N海都记者石磊磊

3月24日,海都君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市五城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正式印发实行!

此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3月20日至6月20日,福州将开展住宅小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消除群租房带来的消防、结构、治安等安全隐患,维护房屋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该新政不仅对群租房的认定和整改做出明确规定,还成立福州市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福州果岭生活小区有业主违法改造群租房,房内安装了5台电表(本报资料图)

3月以来,海都独家推出群租房整治的系列报道,在市民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点击标题可看详文)

■追究刑责!福州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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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挂帅专项行动小组

海都君从房管部门得知,福州市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城建、公安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市房管局、市公安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信用办)、市财政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国有房产中心、福州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按照部门职责承担专项行动相应工作责任,并指定一位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衔接协调。

各区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和推动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每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由市效能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效能督查,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效能告诫和通报批评。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

五城区各街镇负责摸排

1、属地区政府: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责任,成立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辖区内的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整治对象实施综合处罚,对经街镇核实整改合格的房屋进行抽查检查。

2、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镇”):承担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负责群租房举报受理、线索收集、排查确认、督促整改和整改结果核实工作。

3、社区(村居):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有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

4、业主(含转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5、市直部门: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工作一位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

四类情形认定为群租房

据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规出租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群租房:

1、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

2、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

3、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

4、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

规定时限无条件整改到位!

根据房管部门要求,群租房的主要

1、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5日内,群租房内承租人员必须全部清退搬离并封房。

2、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15日内,由房屋产权人负责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3、自行整改完成后,由房屋产权人向属地街镇申请核实,街镇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辖区内派出所、房管、城管、应急管理(消防)、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整改到位的,予以解除相关处罚措施,并由街镇负责当日内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销案。

对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各街镇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属地街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多措并举依法处罚。

群租房产权人和转租人应及时退还租金

海都君发现,工作方案对群租房相关责任人有着明确规定。

首先,由于群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出租标准,由属地街镇告知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自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时退还租金。

其次,房管部门负责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业主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再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进行曝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照个人信用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排查认定机构如何组织认定?

属地街镇负责召集辖区内派出所、房管、城管、应急管理(消防)、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深入现场排查核实,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属地派出所负责保障排查认定工作秩序,相关人员扰乱排查整治现场办公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处罚与疏导拒不整改业主多种处置方式

根据《方案》分两个部分进行处置。

一是对产权人、转租人的处理:

曝光转租人、承租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照个人信用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涉及房屋群租行为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通报其工作单位督促整改,仍不整改的,通报纪检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配合整改的房屋产权人,涉嫌非法经营获利数额较大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转租人,以及整改后实施二次违规装修群租情节恶劣的房屋产权人和转租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对群租房屋的处理:

函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冻结产权,限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继承、抵押登记手续,且暂不恢复供水、供电。由区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城管部门负责,属地派出所、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对违规装修部分实施强制拆除。

对涉及群租行为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对为群租房租赁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房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对实施违规装修的装修企业依法由建设部门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对限期内搬离的租户采取保障措施

按照规定期限搬离的群租房承租户,属地街镇、社区以及房管部门可应主动帮助引导其对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帮助指导办理申请程序并对接市国房中心优先安排;对适合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的,帮助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对接社会化租赁住房房源。

重拳已经出击,整治号角已经吹响,

希望相关的业主能提高思想觉悟,

主动整改、消除隐患、及时止损,

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

《方案》的实施

必将有力的打击房屋群租乱象,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还群众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统筹:郭郭编辑:邦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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